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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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作者:海东美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6 08:06:18

要知道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不断增加,商标的驳回率也随之提高。而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一、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违反了《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如: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

二、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一个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需要9-1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被驳回,再走下一个程序,又需要耽误9个多月的时间。到那时,企业浪费的就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金钱成本,还有因为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建议:注册商标时找个靠谱的代理商;商标代理是一项法律服务,归根结底,还是需要靠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法律态度来服务客户。时代在发展,互联网能突破的也仅仅是技术,而无法取代人的专业和经验,一家好的商标代理机构,只要前期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能大大提高海东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不用后期再费心费力的考虑去做驳回复审工作。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4个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必须具有新颖性、应具有独创性,此外外观专利还具备本身必备的特点,那就是应富有美感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最后一点是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应适应与工业应用的形状,或者图案,例如:形状特殊的塑料瓶子,形状独特美观的玻璃花,运用在某种产品上的标志,这些都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如果是手工制作,例如:手工绣花,窗花,剪纸,这些图形是不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

经统计,2018年我国的海东商标注册量成功突破七百万件,比2017年增长141.6万件!这惊人的知识产权数量增长速度可以看出我们的大小老板们都对商标注册的益处日渐了解。商标图案作为企业的门面标志,同时也直接影响着产品的外包装美观。如何让消费者在众多的商品中一眼就看上你,买下你,再回头容易找你,商标图案可是达成交易的功臣,独特为醒目的设计自带营销广告语,对不对?那商标图案怎么样设计才更招人喜爱呢?

一、商标图案要新颖新颖、独特、创意,这些词语虽然是对商标设计子的老套词语了,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商标局对提交注册的商标首要的审查条件就是显著性,也就是不与存在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新颖的商标不仅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注册的成功率,对消费者的认知也是独一无二的,间接给企业带来不可计算效益。

二.商标图案图文结合多留意我们身边的大企业的品牌商标,比如阿里巴巴、京东、天猫……哪个不是图文结合的?文字+图形的商标是商标注册专业顾问最常建议的注册形式,并且要把每一个元素分开注册,这样企业就可以独立使用或者组合使用商标。如果企业组合注册,企业后期就不可以拆开使用,到时候再重新申请一遍就有可能审核不通过,因为可能已经有人把相近的单独元素提交申请并拿到商标证,企业这时候就是后悔莫及了。

三、商标图案包含中英文这几点妙招对没有任何商标图案设计经验的初创企业来说就是精囊良策,好好研究这几点,商标局要求的显著性审查就不愁审核不通过了。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海东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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