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公司商标续展的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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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公司商标续展的办理步骤

作者:海东美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8 08:02:29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企业可以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更新注册商标。如果有效期不延长,国家将保留商标六个月。六个月后不续展有效期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已经整理好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商标申请人主要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直接在海东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回);

三、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文本;五、商标注册证、商标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商标续展流程商标续展的具体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准备文件-提交材料-支付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手续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同时,在商标续展过程中,申请人还应当能够提供商标续展所需的申请表、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二、要求提交文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名的主体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

(2)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安排或者代理安排签字认可的中文译本。

三、编制文件的详细要求

(一)根据申请书的要求逐项填写,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二)每一商标申请续展注册一次;

(三)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续展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

四、请求书的提交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五、续期费的支付按实物要求收费,一种续展登记申请需交纳2000元的费用,如在宽限期内续展登记申请,还需交纳500元的滞纳金。在商标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和禁止派生权。为了保护权利人的这些权利,有必要及时更新一、文章的一些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但是您必须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因为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1、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想注册商标在2007年以前也可以随便注册,但现在由于国家对知识产权政策管制,个人是不可以注册商标的除非你是个体工商户,且只能在经营范围内注册商标,否则都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2、个体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否则工商局不予受理;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则无限制。

3、个人注册商标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你不能是自然人,你必须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中国商标局是不予以受理的,但是我们公司就为没有营业执照的客户专门开立了商标代持业务,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也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树立自己品牌的良好形象都要注册一个品牌商标,但很多朋友在注册商标时并不知道海东商标注册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跟随小编看看有什么要求。商标注册要求: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局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公章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十版的规定填写标准名称,一次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姓名外,还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后加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是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类型栏“通用”前的方框内打“√”。

六、请在递交申请前仔细核对,递交后请勿更改。填写错误,需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并缴纳500元费用。申请人、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样不得变更。

无论是哪一个行业,相信都是品牌未动,商标先行,从而有了商标分类这一说法,那么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呢?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

《海东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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