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商标申请有哪些类型?
商标行政查处投诉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案件发生
在发现他人使用自身商标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二、搜集证据
上述案件发生后,造启动投诉前,被侵权人需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相关侵权证据。
三、准备并递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
被侵权人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时,应提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查处投诉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国外权利人,则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委托书);
(三)待确定驰名商标的海东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五)侵权证据;
(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初步证据。
四、市(地、州)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当事人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五、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六、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七、处理案件: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正常注册商标需要到商标局业务办理大厅办理,然而亲自去办理可能耗时费力,而且还会跑很多冤枉路。那么在海东商标注册找代理更高效,它们按照商标的类别进行了服务报价,此时,我们可根据自己申请的商标类型进行查询,提交申请资料,缴纳注册费用,等待一段时间后就会有注册通知书出具,从而能就完成了注册。当然注册商标的时间周期长短不易,而且不同的人注册可能在费用上还会有差别,所以我们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找有资质且正规的代理机构,可在办理的效率上更高,同时还能在费用上更为合适,所以较好来选择,将是寻求较好品质的关键,至少它能起到的作用会更大,自然是达到较好效果的。在办理商标注册前需要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没有的前提下就可以提交申请了,然后受到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数据形式审查,后面进入到实质性审查阶段。
当实质性审查合格以后,就会进入到公告程序,当公告期间没有异议存在,就会批准获得注册证。当然这个周期还是比较长,通常会在12-18个月之间,当然我们找代理来处理,它们能在缩短获得注册证的周期上有帮助,而也能让客户少操心。要问在商标注册哪里办理效率高,建议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它们对注册各类型商标的流程比较了解。只有在可靠性上更佳,才能被更多更多的人接受,毕竟越好的服务机构受欢迎程度会更高。找知名的代理机构来为我们服务,将是寻求较好服务的基础,所以我们还是应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毕竟服务平台不同效率也会有差异。
未注册商标是指直接使用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所使用的商标一直没有人注册,那么你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是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那么你辛苦经营的品牌就要拱手让人了。如果再次使用被抢注的商标,还很可能被他人告侵权,得不偿失!以代办海东商标注册多年的经验提醒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万一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该怎么办?
(一)从“恶意抢注”方向入手经过良好经营的商标才有价值,即使成功注册了商标也要注重商标经营。那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提醒您只需找出对方抢注的理由和证据,就可以判定对方商标抢注无效。
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标抢注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商标抢注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1、收集并整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自己使用商标的材料以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海东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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